天降“玻璃雨”十几分钟 路边三车遭“毁容”

  • 来源: 厦门日报   2014-09-04/14:36
  • 轿车的挡风玻璃被砸坏。

    一场“玻璃雨”从天而降,把路边的三辆车砸成了“重伤”。正要取车回家的陈小姐受惊不小,“我还以为是冰雹!”

    “玻璃雨”下了十几分钟

    “当时我根本无法上前,怕被砸成重伤。”2日傍晚六点多,陈小姐与往常一样,前往源昌国际城门口的露天停车场取车回家。没想到,迎接她的竟然是一顿劈头盖脸的“玻璃雨”,“足足‘下’了十几分钟。”

    捡起一块“冰雹”,她才发现这有粗盐大小的颗粒竟然是玻璃渣。此时,爱车已经“毁容”了:后挡风玻璃上裂痕密布,像电视讯号不好时的“雪花台”;前挡风玻璃也被砸出了一个窟窿,车顶上还有数不清的凹痕。

    同样惨遭“毁容”的还有另外两部车,“光是换个挡风玻璃就要两千多块钱。”车主陈先生说,“真是飞来横祸。”

    暂无法确定“真凶”是谁

    昨日下午,记者和三位车主一同前往源昌国际城小区物业办公室。负责人说,他们尚未查明这玻璃是从哪儿落下的。

    “应该是哪一家阳台的钢化玻璃因为受到太阳暴晒,破裂掉下。”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张贴公告,要求业主自查阳台的玻璃是否受损破裂,但目前没有居民联系他们。由于大多数业主白天都不在家,给他们的排查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有工作人员透露,以前也发生过类似的情形,“幸好没砸到人。”

    面对车主的赔偿要求,物业称,业主可以先申请保险赔付,再带着发票来找他们,“肯定要先把车修好。”目前,他们正在配合派出所,力求尽快找出“真凶”。不过,如果他们无法确定是哪一户的阳台玻璃出了问题,建议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应该找谁赔偿?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告诉记者,在无法确定掉落玻璃属于哪一户的情况下,车主可能有权向整栋楼的住户索赔。

    郑律师说,无法查明玻璃的来源,就无法证明这玻璃渣到底是太阳晒裂的,还是居民丢弃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住户必须证明这玻璃不是从自家来的,否则就要和真正的罪魁祸首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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