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消费品召回迎来国家强制时代,家电大考如期而至

  • 来源: 驱动号 作者: [越努力越幸运   2020-01-02/09:20
  • 进入2020年,家电产业将迎来一则重磅消息。

    2020年1月1日,《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将正式实施,这项规定也被打上了“史上最严”召回政策的标签。据了解,该规定将消费品定位为“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的产品”电视机、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等大家电产品,抽油烟机、烟灶等厨电产品以及各类小家电产品都将受到规定的制约。

    需要指出的是,《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中所谓的“缺陷产品”指的就是,因设计、制造、警示等原因,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消费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而随着该规定的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例行抽查中出现的质量不合格、能效不合格等家电产品,均有可能被要求召回;与此同时,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产品安全、质量问题,如果呈现批量化特征,生产企业也将被强制承担“召回”责任。

    我们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即将实行的规定中对缺陷消费者品的召回,必然会推动我国家电召回机制日趋成熟化,加速家电行业自我净化。

    事实上,与发达国家健全的召回制度和企业普遍定的召回举措相比,国内家电行业的召回存在明显不足。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至今国内家电大规模召回案例屈指可数,整体召回事件不超过10起。

    大致包括:2016年Ariston、Indesit旗下的滚筒式干衣机因存在问题召回了3211台,华帝旗下的燃气快速热水器召回了10166台,荷兰Royal VKB的多功能热水壶召回了66件;2017年,扬子空调召回了74套,日立空调召回了230套,虎牌IH电饭煲召回了29245台;2018年小狗电器旗下的智能吸尘器召回了3185件。此外几乎没有其他召回事件。

    有趣的是,与国内家电召回寥寥无几的现状,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消费者铺天盖地的投诉声。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数据显示,2019年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商品类投诉103219件,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共31395件,占商品投诉总量的30.42%,位居商品类投诉第一,其中1/3是质量问题相关投诉。

    其实对于缺陷家电产品的召回,相关部门早在2010年7月分布《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征求社会各方意见,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家用电器产品履行召回义务,销售者、修理者等相关经营者应当协助并配合生产者履行召回义务,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遗憾的是,在随后的长达9年多的征求意见后,家电召回制度并未推出实施。

    至于2016年1月1日实施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层级较低,仅在实践中起到指导规范作用,缺少强制力。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缺乏,这也最终导致了企业发布召回举措的消极性,甚至很多企业在明知某一批次某一型号产品存在问题时,但还是考虑到短期经营业绩、成本等问题,往往不愿主动进行召回。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颁布的《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条例》之所以被称之为“史上最严”召回规定,主要是因为它,一方面明确了生产者是缺陷产品的召回主体,另一方面它还要求生产者自召回计划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召回信息,并接受公众咨询,此外,其他经营者应当在其门店、网站等经营场所公开生产者发布的召回信息。

    尽管从表面上看,缺陷家电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实施,这也意味着家电大考如期而至,可能导致生产企业经营成本的增加,从而造成家电业经营压力的提升,但从实施的积极意义来看,这也势必将推高家电业的进入门槛,倒逼家电产品从研发、设计、制造、运输、安装等各个环节的经营质量的提升。

    当然了,随着缺陷产品的认定掌握在国家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手中,缺陷产品的召回也将由国家强制实施,这也将有效遏制部分企图“偷工减料”或者以次充好的家电制造商,毕竟还是得好好考虑一下缺陷产品召回的成本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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