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中国2020年11月30日消息 据悉,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关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判决书内容显示:被告TCL在其运营的官方微博、官方抖音账号发布了诋毁海信激光电视产品的短视频内容,并在视频中将自己的TCL电视比喻为100分电视。在发布侵权视频之后,不仅在其抖音账号中置顶显示,还通过专卖店销售人员传播相关侵权视频并对原告激光电视进行口头上的诋毁。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TCL惠州公司作为原告的直接竞争对手 ,发布包含针对原告激光电视产品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的被诉侵权视频,损害了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了对原告的商业诋毁;要求TCL集团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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