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午间,格力官方旗下微博账号“格力文传”再度发文,称该侵权产品由“小米官方旗舰店”销售,具体型号为“米家小米电风扇 BPTS01DM”,其委托方为“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而制造商最初为“浙江星月电器有限公司”,该公司现已更名为“造梦者(浙江)科技有限公司”。格力强调,针对此次专利侵权行为,造梦者(浙江)科技有限公司已向格力电器支付了185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

有趣的是,格力”摆事实 讲道理“,在声明中还特别缀上“备注”指明,“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造梦者(浙江)科技有限公司”8.0439%的股权。格力此举的意图很明显,那就是想要强调”小米间接持股的零部件供应商侵权=小米侵权“。

据IT之家报道,从产品规格图及米家App内相关说明书来看,“米家直流变频塔扇”的制造商明确标注为“浙江星月电器有限公司(小米生态链企业)”,而后续产品“米家直流变频塔扇 2”的制造商则变更为造梦者(浙江)科技有限公司,同样标注为小米生态链企业。

事实上,昨晚“格力文传”公布最高法的判决书后,相关争论便开始点燃。

今天上午小米方面回应称“未收到任何环境电器相关诉讼” ,意指格力电器明知将小米推上被告席并无胜诉可能,故含沙射影用信息差和概念差来行诋毁之实。对此有网友评论形容:你买了一个手机壳,手机壳上有制造商盗用他人的图案,结果你被图片权益方追着骂,颇有碰瓷之嫌。

然而也有力挺格力的评论持反对态度。有网友查证天眼查信息发现,侵权方造梦者科技天使轮融资便有小米集团身影,并且小米战略投资总经理蒋文同时兼任造梦者董事,意指侵权即便不是小米授意也脱不了干系,至少小米抄袭这顶帽子是结结实实的要扣到头上。

截至目前,该事件尚未定论,激辩依然在持续,犹如当年双方领军人物发起的10亿赌局,但小米方面暂未再度进行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