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C电子商务犯罪的分析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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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来宾、朋友们、同志们: 感谢淘宝网和杭州市网络安全研究所召开的“2009中国杭州电子商务安全策略论坛”。在此,我代表杭州市公安局网监分局作题为《当前电子商务犯罪的分析与思考》的发言,同大家交流、探讨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背景下的网络安全防范

各位来宾、朋友们、同志们:

感谢淘宝网和杭州市网络安全研究所召开的“2009中国杭州电子商务安全策略论坛”。在此,我代表杭州市公安局网监分局作题为《当前电子商务犯罪的分析与思考》的发言,同大家交流、探讨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背景下的网络安全防范问题。以此来积极维护电子商务在实现经济转为危机、跨越发展战略目标和社会稳定中的地位、作用,大力推进社会各界主动承担维护网络安全的社会责任,促进经济的转危为机。

以我市为核心辐射全球的淘宝网电子商务活动至2008年底,用户突破9800万户,成交额达到999.6亿人民币,成为亚洲最大的综合购物网站。几年来,电子商务经济以其低成本和方便快捷的特点迅速发展,并逐渐形成商务活动的一大主流模式,推动了市场经济的活跃发展。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经济滑坡的背景下,发展电子商务对实现转危为机具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同时,伴随网上商务活动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也日显突出。今天借此机会,我将杭州几年来警民合作,共同打击该领域中违法犯罪活动的实践和体会向大家作个介绍和汇报。目前电子商务活动中危害最为严重和直接的违法盗窃和网上诈骗等侵财型犯罪,犯罪活动集中表现为,这类犯罪正在逐年上升、手法翻新、量大面广已经成为危害网络安全、危害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已经成为不得不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坚决打击、整治和防控的迫切问题了。

下面我根据杭州地区网监部门的接处警情况,从三个方面阐述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问题,发生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犯罪的主要特征、原因和防控思路。

第一、网上盗窃、诈骗犯罪的严峻现状和主要手段。

据统计,2006年至2008年我市网监部门共接警各类网上刑事案件2414起,其中盗窃、诈骗等侵财性网络案件2321起,占全部案件数的93.4%,年增幅为12.4%,财产损失总计4123万元。

从案件客体和客观方面看,突出表现为五个方面特点:一是网银账户资金、支付平台帐户资金成为被侵害的主要目标。三年来共接到网上帐户资金被盗报警1535起,其中网上银行帐户被盗936起(其中工行296起,建行134起,农行109起,招行92起,广发银行87起,民生银行75起,浦发银行63起,中信银行51起,邮政银行29起)。

                  

公安局网监邱局:当前电子商务犯罪的分析与思考

其他各种支付平台帐户被盗案件共599起。

二是危害严重的“钓鱼”网站千方百计假冒淘宝网、拍拍网等合法网站伺机作案,合法购物网站成为共同受害者。

        2321起侵财性刑事案件中淘宝网用户被盗907起,拍拍网用户被盗535起,其他网站879起;三是个案损失少、影响小,但案件总量多、累计损失大、影响恶劣。从全部案件看,平均发生的盗窃、诈骗个案案值在1000元左右,损失不大。但平均每天发案2至3起,三年来共发案2000余起,涉及单位和个人4000余人次,累计损失4000多万元,侵害的是群众的直接财产利益,因此影响力在不断扩大,犯罪危害程度在不断提升;四是受害对象相对集中,学生、职员成为主要受害对象。

        从报案人和被侵害人看,主要受害对象多为35岁以下网民,以学生职员居多,占总人数的97%。这部分人群普遍收入低、阅历浅,大多处于社会中低阶层,经济基础较差,受侵害后往往言辞激烈,迁怒于社会;五是网上作案,人、机、地、网等要素的区域跨度大、隐蔽性强,成为犯罪滋生的有利因素。从全部案件看,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计算机、开设的网站、登陆的网站、网站所属的服务商、服务器接入的运营商等要素均在本市的有140起,而其中之一在本市其他要素在市外省内的392起,在省外境内的1502起,在境外的380起。

三是从犯罪手段看,网上盗窃作案的手段突出表现为“四个利用”。

(一)、利用合法购物网站,诱导客户点击“链接”,登陆钓鱼网站,骗取帐号、密码,盗取资金。2008年1月21日,犯罪嫌疑人在商务网上通过QQ向杨某、汤某某兜售手机,提出先付一元快递费后,然后货到后再结款,并提供了一个快递公司虚假支付网站“链接”。在这个网站上,犯罪嫌疑人设置了可提取的账号、密码输入要素。杨某、汤某某点击链接,登录网址后,按照提示输入帐号、密码。犯罪嫌疑人获得帐号、密码后,随即将帐号内资金3800元转移,该支付网站就是犯罪嫌疑人引诱网民登陆的钓鱼网站。杭州类似手段作案的报警案件共有779起。

              

公安局网监邱局:当前电子商务犯罪的分析与思考

(二)、利用网络植入“木马”,窃取帐号、密码,盗窃账户资金。2007年5月15日,犯罪嫌疑人在商务网上向销售SIM卡、手机的商户谢某购买SIM卡,并向谢某发送确认购买邮件,谢某点击邮件后电脑系统被植入“木马”,犯罪嫌疑人利用“木马”从谢某的电脑系统中获取银行帐号及密码,成功盗窃谢某帐户资金5134.5元。2006年2月16日,杭州爱徽网吧被犯罪嫌疑人恶意散布的“木马 ”植入服务器,朱某某在该网吧服务器上登陆“乐乐在线”充值平台后,被盗取充值平台资金1550元。

类似案件共发生146起。

                         

公安局网监邱局:当前电子商务犯罪的分析与思考

(三)、利用网银系统的防范缺陷,骗取初始密码,闯入账户,盗取资金。2007年12月,犯罪嫌疑人在商务网站上向商户杨某某购买手机,声称直接给杨某某信用卡帐户打款,要求杨某某提供信用卡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犯罪分子利用杨某某提供的信息通过银行客服中心办理挂失信用卡,然后再利用获取的身份信息重新补办新卡,用初始密码盗窃杨某某帐户资金10795元。

类似案件共发生11起。(初步统计了下,这类案件有56起)

(四)、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 网上盗窃。2006年12月,广东发展银行信用

卡中心工作人员刘某在网上结识王某后,共同商定由刘某提供银行客户信用卡卡号、身份证号码、有效期等信息,由王某根据信息资料猜配密码,盗窃资金两人分成。经查,两个月内仅境内疯狂作案46起,涉案金额共计42万余元。这类案件性质恶劣,危害严重。

我们对三年来各种诈骗案作分析归类,概括地说,网络诈骗是现实生活中各种诈骗活动在网上的“复制”和“翻版”,手段表现主要有四大方面:

手段之一:在购物网站上,利用信息的不可控制性,发布各类虚假信息,实施诈骗。这类诈骗活动又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商户”骗“客户”,如犯罪嫌疑人在淘宝网、拍拍网等购物网站上开设商铺,发布超低价商品信息,在游戏网站上发布意外中奖信息,然后通过“场外”交易(指在支付平台外交易)实施诈骗。如2008年9月,杭州的虞某某在购物网上看中一家商户中的一款低价三星手机,商户提出需将定金打入指定的银行账户,然后又提出需支付安全保证金后当面交易等借口,诱导虞某往指定帐户付款。虞某一一照办,共打入3870元后,财、物两空。2007年7月9日,杭州学生钟某在一游戏网站上玩“街头篮球”网游时被提示获得一万元奖品,办理领奖手续需提交个人身份证信息和在指定账户上汇款3000元保证金及公证费。钟某依次照办后,奖品子虚乌有,资金有去无回。二是“客户”骗“商户”,犯罪嫌疑人在购物网站向商户购买商品,然后通过聊天工具,给商户发送伪造的支付凭证。诱使商户银讫发货。这类案件多发生在商家销售手机充值卡中,如2008年4月,尚某某在淘宝网上销售手机充值卡,收到客户发来的4000元支付宝已付款截屏,误以为货款已支付,便在客户提供的8个手机号上充值4000元。

手段之二:在互联网上开设虚假网站,发布虚假供货信息、股票彩票预测信息和高额回报的集资信息,得手后往往“网间蒸发”、“人去网空”。这类诈骗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利用了在互联网上开设、关闭网站手续简便、快捷和隐蔽的特点,有恃无恐。如2008年9月,杭州某服装企业老总江某因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需要贷款资金,登陆到“中国金浩投资公司网站”,该网站声称可以提供低息免担保贷款。于是江某提出贷款500万元并按对方要求在指定账户支付5000元利息、10000元保证金和企业基本信息后,当天下午该网站就被关闭,无法登陆。2007年7月13日,互联网上出现了一个“中国彩票预测网”,并称该网站隶属国家彩票管理中心,专门给会员提供中奖率高达80%的彩票预测信息和“内幕”信息。杭州市民杨某某交纳了1000元入会费、2000元保证金、3800元资料费成为会员后,第三天网站无法登陆,所有联系中断。2006年12月,互联网上出现“美国科技基金网”,专门从事高收益投资项目,投资者投入8800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美元,即可在网上获取编码,第二天开始返利,日返利人民币440元或美元55元,返利期限为50天。如发展“下线”还可获得投资额的10%作为奖励。三个月后网站失踪,受害人遍及杭州、宁波、绍兴、嘉兴、金华等地1400余人,被骗金额880多万元。

手段之三:利用电子商务交易规则和程序上的漏洞,骗取货款。这类案件较上述犯罪手段智能化程度更高。如2007年8月4日,毛某某在淘宝网上看中一款笔记本,售价5000元。毛某将5000元打入相关付款平台后,商家提出这款笔记本可享受1000元优惠,要求客户点击确认退回了1000元优惠款,按照网站交易流程接受退款即视为交易成功。结果“确认”之后连同4000元一并“确认”打入对方帐户。这样商户就既未发货又获得了4000元的货款,然后逃之夭夭。这一程序和规则上的漏洞案发后,支付平台网站已及时修补杜绝了程序上的缺陷。这类案件的发生反映出犯罪走向深层次智能化水平发展。

手段之四:网上海聊,骗钱、骗色、骗感情。在现实生活中玲牙利齿、巧舌如簧的街头骗子、江湖骗子在网上也表现的淋漓尽致。他们通过QQ、MSN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被害人沟通、交往,骗取信任。如在网聊中冒充同学、亲戚,称其遇到诸如钱包被窃、手机停机、交通意外等突发事件要求借钱应急。或者在网聊中称兄道弟,然后兜售低价游戏装备、劣质服装、化妆品、笔记本、手机等等得手后下线逃匿。这类诈骗案年平均发生1000余起。此外,通过网上海聊,骗取少女失身、少妇投情的案例不少。

第二、网上盗窃、诈骗犯罪滋生和上升的多种因素。

从电子商务的经营理念和管理体制来说,是目前先进发达国家的主流贸易模式,拥有广阔的市场和空间。从犯罪的主观恶意来看,也正是窥测和利用这一广阔的市场和空间。据分析,主要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一)、犯罪投入少、成本低、获利高。从犯罪投入看,只需一台电脑、一根网线,或者注册一个网站成本几千元。而盗窃诈骗作案每次获利至少几千元,多则几万几十万,利益的反差性诱使犯罪分子挺而走险。2008年12月18日,我市网监部门侦破枪手代考、黑马股票虚假信息特大网络诈骗案。总共抓获团伙犯罪嫌疑人16名。据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在作案中使用宽带网络、电脑、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在互联网上开设3个网站,总投入7000余元。据侦察查明,该团伙在短短四个月中,共作案300余起,受害人遍布全国160多个县市,骗得人民币1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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