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再因媒体播放专利站上被告席
除了摩托罗拉最近对苹果发起了专利侵权诉讼之外,还有一家叫做「EPL 控股」的美国公司本周也向法院提交了诉状,称苹果侵犯了 EPL 持有的”使用不同的速度播放音频和视频”的专利。
根据提交给美国加州北部地区法院的一份文件内容,EPL 早在十年前的2002年1月28日就和当时苹果 iPod 部门的高级副总裁托尼•法德尔(Tony Fadell,人称 iPod 之父)碰面讨论 EPL 及其前身 Enounce Inc. 开发的技术。
一个星期之后的2002年2月5日,双方代表正式见面商讨专利授权事宜,并且和苹果签署了一份2006年2月6日过期的保密协议。主要讨论了在美国注册的’769号专利和’903号的授权,这两项专利所包含的就是媒体内容可以在更快或更慢的速度下回放的技术。
当时苹果 iPod 部门的高级经理阿兰姆•林达尔(Aram Lindahl)只对’769号专利感兴趣,愿意向 Enounce 支付5000美元使用这一专利。不过 Enounce 的创始人 Donald J. Hejna 以及他的同时都觉得这个价格太低了,因此没有同意。
谈判失败之后,EPL 觉得苹果开始在产品中广泛使用他们的专利技术,这些产品包括且不限于 iPhone 以及 iPad,并说苹果每年通过销售这些产品赚了数十亿美元,公然无视他们的法定权利。
为了说服法官,EPL 拿出了苹果 QiuckTime 播放器的营销资料来举例,其中包括”想要快进或慢放一部电影?有个方便的滑块让你能够以正常速度0.5倍到3倍的速度进行回放。”
EPL 希望陪审团来决定苹果是否确实侵犯了他们的’769和’903号专利,并希望法官判决苹果禁止使用他们的专利并支付专利使用费、赔偿损失以及支付本次官司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