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与AT&T的独家合作被指垄断成被告
北京时间10月22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洛杉矶居民扎克·瓦德(Zack Ward)和芝加哥居民托马斯·布加(Thomas Buchar)上周五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部联邦地方法院提起集体诉讼,诉称苹果触犯了《谢尔曼反垄断法》。
原告要求法院禁止苹果销售“锁定”设备,并赔偿经济损失。起诉书称,由于消费者不知情,没有被告知相关事宜,苹果与AT&T Mobility达成为期5年的独家合作协议,触犯了《谢尔曼反垄断法》第二章的相关规定。
这一诉讼案覆盖用户在2008年10月19日至2011年2月3日购买的iPhone。瓦德购买iPhone的时间为2009年10月份,布加购买iPhone的时间为2009年6月份。
该诉讼案试图改变的部分情况目前已经不复存在,但苹果可能被责令赔偿用户过去的损失。
苹果的前三款iPhone机型——iPhone 2G、3G和4,只支持AT&T的网络,要求一个特别的密码才能支持其他移动运营商的网络。苹果2011年2月份发布了一款支持Verizon Wireless网络的iPhone 4。苹果2011年6月份首次在美国开始销售与其他GSM网络兼容的iPhone裸机。
但是,即使在用户的合约到期后,除特殊情况外,AT&T也拒绝为用户解锁iPhone。今年4月份苹果改变了政策,同意对合约到期的iPhone解锁。
iPhone 5和iPhone 4S支持AT&T、Sprint和Verizon Wireless这三大美国主流移动运营商的网络。苹果曾因与AT&T的独家合作关系在2007年10月份首次遭到起诉。
苹果未就此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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