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初步认定摩托罗拉针对苹果滥用其标准专利
5月7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EC)周一表示已向摩托罗拉寄出异议声明(Statement of Objections),对于摩托罗拉基于标准专利而在德国要求禁售苹果产品一案,他们初步认为存在滥用标准专利的可能性。
德国法院是在2011年12月宣判苹果所销售的iPhone及iPad等设备侵犯了摩托罗拉的数项GPRS专利,属Google旗下的摩托罗拉也准备在隔年2月禁售苹果产品,但苹果及时提出了上诉,认为这些专利攸关产业标准,同时控诉摩托罗拉多次拒绝以合理的方式授权相关专利,2012年的8月,摩托罗拉与苹果达成协议,苹果将支付合理的授权费用并赔偿损失。
此事让EC于2012年4月以保护市场竞争为由展开调查。负责竞争策略的Joaquin Almunia表示,保护智能产权是创新与成长的基石,同样的,竞争也是。企业应该把时间花在产品的创新与竞争,而非滥用他们的智能产权来阻止竞争者,进而危及竞争与消费者的选择性。
标准组织一向要求会员要遵守公平、合理、非歧视(fair、reasonable and non discriminatory,FRAND)的准则来授权攸关标准的专利,这是为了避免产业标准遭到单一厂商的掌控,前提是采用标准专利的产品必须是可互动的,以让消费者有更多互动产品的选择性,同时确保专利持有者得到充分的报酬。
EC指出,摩托罗拉的问题出在欧洲电信标准组织(European Telecommunications Standardisation Institute,ETSI)所颁布的GPRS标准为移动及无线通讯的关键标准,当欧洲采用此标准时,摩托罗拉承诺将基于FRAND提供授权。然而,摩托罗拉在德国却对侵犯该标准的苹果提出禁售请求,就算苹果表达愿意支付合理授权费时仍打算执行禁售令。
EC寄给摩托罗拉的异议声明展现了EC的态度与看法,这是一个初步但正式的宣告,摩托罗拉也可以提出回应,若最后未得到合理的答案并证明摩托罗拉违反当地竞争法令时,EC有权要求以摩托罗拉最高10%的年营收作为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