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犯了错,黄光裕今向国美赔偿4.2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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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下午消息,香港证监会今日发布公告,国美电器前董事会主席黄光裕及其妻子杜鹃与证监会达成协议,同意向国美赔偿4.2亿港元,以补偿他们违反董事责任给股东带来的损失。

香港证监会表示,此次补偿完成后,证监会将搁置法律程序,并且不会再就该案件采取进一步行动。

香港证监会是从2009年8月开始对黄、杜二人展开法律程序,指责他们二人策划于2008年1月22日至2008年2月5日进行股份购回,筹措现金向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个人贷款

当时黄光裕下令让国美购回1.36亿股由他个人持有的股份,这些股份相当于国美当次回购总数的约70%。香港证监会认为,黄杜二人违反了对国美所负有的董事责任,没有以符合国美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

对此,黄杜二人向证监会承认存在上述过错,并同意向国美支付4.2亿港元,以补偿国美所蒙受的损失。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Mr Mark Steward)表示:“香港上市公司并非个人领土。企业行动需获得适当授权和具有适当目的,而从根本上董事必须顾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少数股东现在有机会审查此事,决定应否追认该等失当行为,这是正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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