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件大事:“微十条”出台 阿里与《IT时代周刊》产生摩擦
驱动中国8月8日消息,驱动中国带您看看昨夜今晨IT界两件大事。
一、“微信十条”要求实名认证
微信当下是每个网友用户不可缺少的即时通讯工具,但同时也有很多乱象存在,于是乎昨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推出了“微十条”,这十条出来,会影响用户对微信的使用吗?以下就是“微十条”大概内容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简称“微信十条”)。
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注册账号时,应签协议,承诺遵守“七条底线”。
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二、阿里巴巴集团公关部总监颜乔微博实名举报《IT时代周刊》
8月7日晚间,阿里巴巴集团公关部总监颜乔在微博发长文实名举行《IT时代周刊》,随后《IT时代周刊》也做出回应,双方在微博展开了对战。到底谁说的是对的,等候相关真相。还媒体行业一片净土。
【实名举报:某周刊即《IT时代周刊》】我们相信《IT时代周刊》之新闻胁迫行为并非孤立事件,亦在此呼吁有和阿里巴巴类似遭遇的业界同仁一并面对。我们愿意与其他受害者分享证据及有效信息,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共同举报。

摘自阿里巴巴集团公关部总监颜乔微博
随后《IT时代周刊》在其官方网站发表严正声明。
《IT时代周刊》就阿里巴巴“实名举报”一事的严正声明:
8月7日,新浪微博用户@颜乔(实名认证:阿里巴巴集团公关部总监)发表长篇博文,称“阿里巴巴集团长期遭受《IT时代周刊》及其下属网站IT商业新闻网舆论胁迫及恶意侵害商誉一事,阿里巴巴集团已于今日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实名举报”。此文一出,业界哗然,而我们亦无法弄清此文中所谓举报的真假,至今也未收到任何国家机构或阿里巴巴集团的相关书面信息和正式通知。为了正本清源,厘清真相,我们在此特声明如下:
一、《IT时代周刊》从未授权任何人、任何机构代表本刊与阿里巴巴集团进行“保持密切业务关系”之行为,博文中所谓的“不当诉求”,纯属子虚乌有。
二、我们在此重申,《IT时代周刊》办刊13年来,坚守新闻道德和新闻伦理,但对于违背商业道德和国家法律的事件进行揭露,同时对于推动中国信息产业发展和进步的事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广泛推广。
新闻媒体是社会良知的守护者,新闻监督是国家赋予媒体的神圣职责。我们以前、现在和将来,都不会接受任何商业机构的威逼利诱,亦不惧任何商业机构通过公关手段恐吓媒体以达到其商业目的行为。
三、对于博文中所列举的“恶意新闻报道”,对于想了解真相的人,我们建议翻阅本刊,或去本刊官方网站阅读原文,是非曲直自有分辨,在此无需解释。
四、新浪微博用户@颜乔 歪曲事实,肆意污蔑、恐吓媒体,意图通过公关手段达到其商业目的的行为,严重损害了《IT时代周刊》的名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触犯了国家法律。为了维护本刊合法权益,我们已正式决定,将于近日向法院对颜乔提起法律诉讼。同时,我们将正式致函阿里巴巴集团,以了解是否授权发表该博文。若属职务行为,我们将一并追究阿里巴巴集团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最后,我们将密切关注事态的后续发展,并保留依法采取相应行动的权利。
阿里巴巴集团公关部总监颜乔微博回应《IT时代周刊》
对IT时代周刊的所谓回应,再说几句:一、本人欣然应诉,乐见真相大白;二、当“新闻”变成贵杂志数百万字恶意侵犯商誉文章的伪装时,你已经自动失去了以新闻为名保护自己的资格;三、不必色厉内荏,建议贵杂志还是去跟司法机关以及主管部门去解释吧;四、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