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植木马窥游戏底牌 一年轻松斩获98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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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木马”程序侵入他人电脑,偷窥游戏底牌,然后赢取游戏币……浙江云和两黑客,短短9个月时间内就非法获利980余万元。21日,记者获悉,继主犯陶某于2012年落网服刑之后,从犯朱某也被云和法院以非法控制计算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2009年,浙江云和人陶某曾因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罪被判缓刑,是浙江省首位因该罪名被获刑的黑客,但在缓刑考验期间,他却不甘“寂寞”,和朱某一起,重操旧业,短短9个月就获利980余万。

朱某,80后,湖南人,虽只有中专学历,但脑子活络,特别擅长软件编程,与陶某也是相识于网络。因陶某经常向朱某讨教一些电脑编程方面的知识,一来二去,俩人竟以兄弟相称了。

2011年8月的一天,陶某主动联系朱某,问能不能做出一种能偷看某棋牌游戏底牌,赢取对方游戏币的“作弊工具”。朱某尝试着做了一套软件,没想到,测试的结果非常理想,通过和游戏玩家对局发现,该软件不但能偷看游戏玩家的底牌,还可以换牌,陶某将赢来的游戏币变卖给银商,获利6000余元。

两人的合作非常成功,“首战”就收获了意想不到的结果。此后一个负责全面策划,一个负责对计算机系统的侵入和控制,两位合伙人在网络界可谓是无往不利、日进斗金,短短9个月内就非法获利了980余万元,各分得400多万。

可此时,身为老牌黑客的陶某,却引起了警方的关注。2012年8月初,陶某案发被警方刑拘,2013年被法院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

2014年1月3日,朱某也向警方自首。

云和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伙同陶某违反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保护的规定,故意在互联网上传播“木马”病毒,并利用“木马”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共同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980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朱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系共同犯罪,故作出如上判决。(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Alen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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