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农民工抢票引争议 律师称帮工友代购非“黄牛”
2014年春运火车票购买已经拉开序幕,近日微博中一则关于为农民工抢票的新闻引发了广大网友的议论:一位在北京打工的95后农民工某小伙伴开展为工友代购火车票的“业务”,已经帮工地上百余位工友成功代购火车票。春运预售第一天收入超千元。成了“抢票王”的小张原本只是挣点回家的路费,现在决定坐飞机回家。

小伙儿表示:“当初并没有想那么多,代购费则是随意给,大家就看着给吧,有的给包烟,有的请顿饭,还有的微信上打赏个红包,并没有统一的定价。”尽管如此,由于工友们抢票需求旺盛,短短几天下来仍给“抢票王”带来了不菲的收入。
此事一出,引发了诸多网友的争论。有网友对火车票代购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同时列举了之前一对夫妻因为帮工友买票收取了跑腿费然后被拘留之事。也有部分网友表示,要真是只帮朋友或者工友买火车票是没问题的了,朋友之间帮个忙铁路公安管不着,但是要是再扩大业务的话大概就要危险了。到时候再罚款再拘留就不划算了是不是。但是也有小伙伴说不超过五元就是没问题的。
在法律界专业人士看来,小张的行为并不违法,与“黄牛”有本质区别。北京某事务所金律师表示,双方协定收取一定费用,这不同于非法加价牟利的行为,而是一种明确的民事代理行为,并无违法之处;实名制下也允许代购火车票,法律未明确禁止有偿代理。
金律师表示,所谓倒卖,是指购买车票、船票后加价卖出或者为了卖出而购买车票、船票。本事件中95后小伙的行为相并不是购买车票后加价卖出,或者是为卖出而购买车票。该小伙在购票的行为过程中以别人的名义帮助别人订购车票,他本身并不倒卖车票、订购车票凭证,而只是收取订票的服务费,并没有加价卖出或是为卖出而购买车票、订购车票凭证。因此,该95后小伙的行为,也没有破坏车票市场管理秩序,在客体、客观方面并不符合倒卖车票罪的犯罪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