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炒Q币要缴个税

互联网 驱动中国 李祥敬 4,109 次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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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币、百度币、新郎U币、盛大点券……各式各样的虚拟货币目前充斥着网络。这些不具备实体形态的货币在为玩家或消费者提供方便的同时,也成为一些“网络倒爷”的衣食之源。但昨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强调,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所取得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称,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通知的下发给那些在网络上通过倒卖各种“货币”发财的人们戴上了紧箍咒。如果按照20%的财产转让税率计算,在淘宝网上倒卖Q币获得1000元差价的网友,应缴200元的税。

但是,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监管方怎样有效锁定正在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人是一个问题,其可操作性受到网友的质疑。据新闻晨报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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