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C 2017中国刑警学院孙晓冬:网络金融类犯罪基础调查人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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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安全大会(ISC 2017)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召开,本次大会以“万物皆变,人是安全的尺度”为主题。在12日下午举行的网络犯罪调查与人才培养论坛中,中国刑警学院网络犯罪侦查系主任,副教授孙晓冬进行了主题演讲,他表示:网络金融犯罪基础调查人员,要从实际案例出发,以侦查思维为导向,合理运用侦查技术,加强证据意识,同时也要坚持学习、更新业务能力。

图一:中国刑警学院网络犯罪侦查系主任,副教授孙晓冬发表演讲

网络金融行业缺乏监管 滋生新业态下网络犯罪

近年来,国家大力倡导互联网创新发展,推动金融改革,人民的金融投资渠道逐渐向互联网转移,一时间互联网金融领域红火异常。

金融投资渠道发生改变,但人依然是金融投资的主体。当人们向网络金融行业投入大量资金后,网络金融犯罪也会接踵而至。人遭受到何种程度的人身财产损失,成为衡量网络金融犯罪危害的标尺,这与本届大会主题“人是安全的尺度”十分贴近。

在分析网络金融犯罪存在的条件时,孙晓冬表示,网络金融这一新业态诞生后,尤其基层管理部门、职能部门的认识不够,行业认识不足必然会存在日常监管缺失,加之任何国家立法永远滞后犯罪,按照现有司法解释,在某些新型网络犯罪不足以支撑日常要求、执法条件。两方面综合,为网络金融犯罪提供生存的空间。

网络金融犯罪基础调查 “人”是关键点

网络金融犯罪包括传销类、诈骗类、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常见表现形式,进行网络金融犯罪基础调查的重点和难点在人、事、物上。ISC 2017提出“人是安全的尺度”,网络金融犯罪案件基础调查中,“人”同样是调查的关键,其中又包括了调查人员和涉案人员两方面。

办理相关案件时,调查人员工作思路要从数据和资金两方面出发,询问受害人,充分把握案情,抓住网站、资金、人员、交易这四类线索,寻求突破。线索交叉时,会引出更多的人员信息,像操盘手和平台管理人员这类人员不容易被发现,这时就要选取新的侦查途径。

孙晓冬对采取哪种新型调查途径提出建议称,网络技术更新迭代速度快,应对新技术可大胆尝试将网络安全技术、甚至网络攻防技术,应用于案件调查当中,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同 时采用技术是可公开的、可溯源、可重现就没问题。

网络金融犯罪属新型网络犯罪形态,调查人员应具备专业素质,对此,孙晓冬表示,网络金融犯罪基础调查属于经验学科,调查人员要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分析自己的不足,网络发展日新月异,调查人员应不断学习,更新自己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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