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中国 2016年5月3日消息,近日,有消息称,市场上出现名为“雷军电动”字样,并附有“m”形商标的电动车,疑似小米想要进军电动车领域。经查证,原是潍坊瑞驰公司在未经小米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与小米商标高度相似的商标字样和名称,涉嫌侵权。目前,小米已将该电动车生产公司告上海淀法院。
据悉,小米早在2012年就已经申请注册了“m”形商标,并已应用于一款九号迷你平衡车上,小米的产品都带有此标志。小米掌门人雷军也曾授权声明,小米公司可使用其名字进行商业活动。鉴于以上种种情况,小米认为,该雷军电动车生产企业在未经小米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小米标识作为商标,就是为了打着小米高知名度的旗帜,使得产品能够迅速获得公众的认可,并进入公众视野。小米认为此行为已涉嫌侵权,故诉请法院判令该企业赔付50万元。
据了解,北京海淀法院在审理该案件后认为,被告企业在产品的商标及名称的选择上,都与小米有着高度的相似性,甚至直接使用小米公司创始人和法定代表人雷军的姓名,足以表明其主观恶意侵权小米商标的事实。
最终,海淀法院认为被告企业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付小米公司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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