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宝马合资案进入商务部反垄断公示期

汽车 驱动中国 闫珅祥 1,884 次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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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动中国2018年8月8日消息   昨日从商务部反垄断局获悉,长城与宝马合资公司已进入商务部反垄断公示期,时间为8月7日至8月16日。根据相关规定,新合资公司应满足: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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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中国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马控股公司在德国正式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合同规定,长城宝马建立合资公司,双方各持股50%。新公司命名为光束汽车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7亿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张家港市,投资总额达51亿元人民币。公司主要在中国研发和生产电动汽车,除了生产MINI电动车之外,还将为长城汽车生产电动车产品。

此前长城汽车董事长魏建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新合资公司将来会有个新的产品品牌,“是一款紧凑型SUV,续航大概500公里,耗电量小,空间大,计划2021年上市销售。”而初期销售渠道方面将充分利用两个股东方的现有的渠道。新公司未来会有少量的形象店,初期新产品跟长城的产品一定是混网销售。随着销量上涨,新能源品牌可能会单独开发销售渠道。

长城与宝马的合作可以说是各需所求。对于长城来讲,有助于其在新能源车方向上的发展。因为长久以来,长城一直依赖SUV的销量,产品单一,在“双积分”政策下,长城汽车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而此次双方合资的光束汽车主要目的就是新能源车。而对于宝马而言,与长城合资可以分散单一合资公司的经营风险,也可以进一步提升宝马在我国的制造能力,有利于宝马拓展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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