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进一步放宽新能源汽车准入门槛,进行四项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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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汽车4月7日讯,今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准入管理规定的修订进一步降低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

征求意见稿称,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对《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来看,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同时,强化对企业生产一致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

此处修改意味着,产品设计开发能力将不再作为审核新能源整车企业的核心指标,技术门槛大大降低,同时也大幅降低获取造车资质的技术门槛。

此外,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删除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管理规定》的条款。

事实上,早在今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发布《征求意见稿》对现行《新能源汽车准入规定》进行了十项增删和修改,其中最重要的修改将“企业应具备设计开发能力”,修改为“技术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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