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游客就餐时被服务员失手烫伤 当事人:整个手都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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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消息,据沸点视频报道,一位来泰山的游客称在偏爱炒鸡店就餐时,被服务员失手烫伤。视频显示,该游客手部腿部都有烫伤痕迹。

游客称,事发后我手没有反应是因为被烫麻了,店员一直往烫伤处抹香油,后来才送去医院,医生说烫伤程度已经达到二级。

她希望店家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1万元。目前,双方仍未就赔偿达成一致。

视频

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泰山游客就餐时被服务员失手烫伤 当事人:整个手都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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