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自动驾驶”不可取,现存自动驾驶相关企业超82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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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醉驾时开启自动驾驶功能的危险驾驶案。闫某某酒后驾车,认为车辆有自动驾驶功能便心存侥幸,途中被民警查获,血液酒精含量超200毫克/100毫升。庭审中,辩护人称开启自动驾驶危害小,请求从轻判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阶段自动驾驶处于试点、示范应用阶段,闫某某车辆即便开启相关功能,对驾驶员依赖性仍高,驾驶主体未变更,其醉驾状态使危险未减弱。醉酒驾驶属抽象危险犯,危险已被法律类型化,不会因开启自动驾驶而改变。

 

此案表明,技术进步不能成规避责任借口,人类作为行为决策主体,始终无法摆脱法律责任。

 

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现存在业存续状态的自动驾驶相关企业超8200家。从区域分布来看,广东省、河北、江苏省、山东、北京市自动驾驶相关企业数量位居前列,分别拥有超1400余家、780余家、510余家、450余家和40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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