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个人贷款成本将明示,现存贷款相关企业超22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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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3月15日发布《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旨在让个人贷款息费“阳光化”“透明化”。近年来,我国个人贷款市场发展迅速,但息费信息披露存在不规范、不透明问题,易引发纠纷,影响政策效果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新规应运而生。

 

新规将与个人贷款相关的所有成本纳入综合融资成本,涵盖正常履约和违约情形下的各类费用。规定适用各类放贷机构,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逐项明示成本项目、收取方式等,并提示不再收取其他息费。

 

新规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按“新老划断”原则,新增业务严格按规定开展明示工作,现场和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都有相应操作要求。

 

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拥有超22.1万家贷款相关企业。从地域分布上看,广东、江苏以及山东三地,贷款相关企业数量位居前列,分别拥有2.1万余家,1.6万余家以及1.6万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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