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网络暴力典型案例 两博主煽动粉丝被裁定停止侵权

互联网 驱动中国 江汀 582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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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法治典型案例,两名粉丝总量超2000万的短视频博主因私人情感纠纷煽动粉丝对他人实施网络暴力,法院裁定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最高法同时提醒自媒体不得利用流量将个人争论炒作成群体性网暴。

驱动中国9月28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一批网络法治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涉及两名短视频平台自媒体博主。两名博主账号粉丝总量超过2000万,因私人情感纠纷在直播间煽动粉丝对另一名博主实施谩骂、攻击和举报,法院最终裁定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案例显示,李某、张某、胡某均为短视频平台自媒体博主,张某、胡某账号粉丝总量超2000万。2023年7月起,张某以李某“插足”其与男友情感为由,公开发布侮辱、诽谤言论。此后,张某与胡某围绕相关话题进行炒作,并带动粉丝对李某实施网络暴力。李某部分商业合作方随后解除与其合作协议,李某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

案件审理期间,张某、胡某仍继续煽动粉丝实施网络暴力。李某提交的录屏材料显示,两人在直播中谈论李某相关话题时,均有数千粉丝在线,评论区出现大量指责言论。李某举证称,名誉权受到侵害后,其直播带货和商业合作收益明显下滑;两名被告则借相关话题制造流量,带货收入大幅上涨。李某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长春互联网法庭经审查认为,张某、胡某实施了群体性网络暴力违法行为,且在审理期间继续实施并扩大损害结果。法院依法裁定两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禁令有效期为6个月。人格权侵害禁令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设立,属于临时司法保护措施,用于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害人格权行为。

禁令发出后,两名被告停止相应侵害行为。案件继续实体审理后,法院判决张某、胡某通过自媒体账号公开向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两名被告上诉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综合调研处三级调研员覃子轩表示,法院审查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时,主要考量侵权违法行为的持续性、及时制止的紧迫性以及损害的难以弥补性。他以“人肉开盒”为例说明,当住址、家庭情况、工作单位等隐私被持续公开到网上时,通常具备持续性和紧迫性,损害后果也难以逆转,符合禁令适用条件。

覃子轩介绍,遭遇网络暴力时,受害人可以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若行为构成侮辱、诽谤犯罪,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自诉。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法院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和推波助澜者;对组织“水军”实施网络暴力行为的情形,依法从重处罚。覃子轩提醒,网络自媒体博主不得利用粉丝和流量,将个人争论炒作成群体性网络暴力事件,否则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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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驱动中国 · 原文链接:https://www.qudong.com/article/524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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