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广告业反垄断首案:分众收购新潮获附条件批准

互联网 驱动中国 闻溪 376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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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10月9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该案为我国广告业领域首起附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要求交易双方及集中后实体履行六项限制性承诺,以维护电梯媒体广告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驱动中国10月10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该案成为我国广告业领域第一起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反垄断执法在广告传媒这一重要民生服务领域继续深化。

经审查,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本案对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为减少经营者集中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市场监管总局在全面审查、科学论证后,于10月9日依法作出附条件批准决定,并要求分众传媒、新潮传媒和集中后实体作出六项限制性承诺。

六项限制性承诺包括: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及其所有商业条款;继续保持对客户的服务水平;集中后实体在各城市的年度实际成交价,不得超过生效日前24个月内分众传媒和新潮传媒在对应城市各自的实际成交价;以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继续提供电梯媒体广告服务,不得拒绝向客户提供电梯媒体广告服务,不得以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方式限制客户自由选择权;放弃已订立、生效的独家条款相关权利,对新签或续签点位不得达成独家条款和自动续约条款;进一步完善反垄断合规制度,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上述承诺方案可有效减少本次集中导致的竞争影响,能够保障下游广告主和消费者利益,维护相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后续,市场监管总局将严格督促交易双方有效履行限制性承诺,发挥经营者集中审查的事前预防作用,维护我国电梯媒体广告市场公平、创新、有序的竞争生态。

交易层面,分众传媒今年4月宣布拟以83亿元收购新潮传媒100%股权。8月6日公告显示,分众传媒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张继学、重庆京东、百度在线等50个交易对方持有的新潮传媒100%股权,交易价格为83亿元。交易完成后,新潮传媒将成为分众传媒全资子公司。

分众传媒表示,新潮传媒主要业务为户外广告的开发和运营,专注于中产社区户外视频广告媒体和户外平面广告媒体等,资源点位与公司重合度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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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驱动中国 · 原文链接:https://www.qudong.com/article/525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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