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个人可办网站 需提交负责人照片

资讯 驱动中国 李祥敬 3,463 次阅读 0 条评论
分享 Q

2月23日消息,工信部向各地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印发通知,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通知中涉及的备案核验试行方案明确规定,个人是网站的合格主办者;与此同时,网站备案将需要负责人提交彩色正面免冠照。

 

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审核工作流程图

在这一试行方案中对网站主办者进行了明确的说明:“网站主办者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工信部也通过这一规定再度明确个人可以创办网站,而个人网站的主办者也将被视为网站负责人。

根据新的备案流程,接入服务单位需要在备案现场采集并留存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电子照片规格:800×600像素)。并由“备案中心统一制作、提供带有标识的幕布作为拍照背景,照片应显示拍照时间和背景标识”。

对于所提交的备案信息,各地通信管理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合格的将下发备案号、接入单位实施网站接入。同时,接入单位应保证网站主办者的信息不泄露,承担对网站主办者提交材料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责任。

工信部要求各接入服务单位应在2010年2月底前设立现场核验网站备案信息部门,3月底前正式实施网站备案信息当面核验,基础电信企业4月起将对上述情况进行检查。2010年9月底前,要完成全部网站的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

版权声明:本文由驱动中国整理发布,转载需注明出处与原文链接。如有疑问请联系 editor@qudong.com
本文价值 成为第一个评分的人
登录后为本文打分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正在回复 的评论取消
评论加载中…
🔐

登录后参与互动

评论、点赞均可赚积分
连续签到、邀请好友也有奖励 🎁

电脑端: 微信扫码登录 微信内: 一键登录

微信扫一扫

打开微信「扫一扫」,分享本文到朋友圈或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