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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后悔权惹争议 或难执行

互联网 驱动中国 边境 218 次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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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8日消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已正式进入二次修改程序,由“非固定场所”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30天内可以退货。也就是说,网购商品今后有望为买家增设“后悔权”。

      修订后的消法第九条规定:“对通过电话销售、邮售、上门销售等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这样也就意味着,网络购物者如果买到了不称心的产品,可以直接退货。此条款一出,马上引来人们的议论纷纷。很多人认为这项规定更大的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权利的天平也严重倾向于消费者。而对于一些商家而言,则意味着在交易中要承担更多责任。

      有分析人士认为,由于很多商品均有自己的特性,强制性的“一刀切”,对退货时间进行规定是不符合经济规律以及商品流通原则的。对于保质期相对较短和图书音像等商品,三十日内退货无疑是灭顶之灾。此外,淘宝、拍拍之前均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选择,但是是由商家自行选择是否加入,对于有条件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在为了增加销量以及信誉的情况下,大部分商家还是会加入的。

      对于此条款的另一个要求“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这个规定太宽泛,很容易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买家钻空子。因为像一些保质期相对较短和图书音像等商品,三十日内退货一般不会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对他们而言,这无疑是灭顶之灾。有网友表示,消费者完全可以合理利用这三十天看完书籍,并利用《消法》规则的漏洞把阅读成本转嫁给商家。而由此所产生的风险,消费者一分也不用承担”。这样对于商家来说,十分不公平。

      专家认为,对于购物网站,现在产生交易纠纷大部分是由于沟通不畅等问题,消费者不能准确运用网站的保护规则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现在的首要任务应该是通过各种途径让消费者真正的吃透现有的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规则,而不是在现有规则还没充分发挥作用时,就以再次用未得到充分保障为由把规则严厉化。也有专家表示,关键问题还是如何执行的问题。众所周知,网络购物很大的一个特点就是方便快捷,而很多在C2C网站上很多卖家开店也是由于门槛低、成本低,如果还要花很多时间在退货处理上,这样可能会影响生意。而且,法条里规定,“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根据一般程序,很多法律都会在发布后,根据实施情况和现实中遇到的困难,发布此法律的相关解释,来指导法律的具体执行。也许真正问题要等法律真正实施后才能浮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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