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加油站短斤少两 网上发帖曝光惹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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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现全国首例因加油引发的网络名誉侵权案

      因怀疑加油时遭遇加油站短斤少两,市民艾先生在我市知名车友网站———风行天下车友会网站上发帖曝光。日前,这一在网上被指“无良”的加油站,将艾先生和经营风行天下网站的重庆顺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先生,以名誉侵权为由告上法院,要求删除帖子、赔礼道歉,并索赔10万元。
据了解,这也是全国首例因加油引发的网络名誉侵权案。
车主:70L的油箱竟然加了69.52L?
今年6月14日,艾先生在风行天下网站,以“好爽”的昵称发表了名为《无良加油站曝光》的帖子。帖中,艾先生讲述了自己驾驶油箱容量为70L的汽车,在出现燃油警示之后,到沙坪坝区一加油站加油,结果加油站加了69.52L。“当时,我还没太在意,只是觉得此车油箱比较大而已,后来到网络上查了参数,才知道遭忽悠了。”艾先生在帖中写道。
其实,在风行天下网站上反映该加油站“无良”的市民并非艾先生一人。据本案被告人之一的孟先生告诉记者,早在艾先生之前,在网站一篇《重庆主城区加油站———用户点评》的帖子中,就有3位网友跟帖反映该加油站不诚信。去年1月,网站管理员将该加油站列入了由网友们自发评选出来的《主城加油站红黑榜》的黑榜中。
加油站:绝对没有短斤少两
面对艾先生等多名网友的指责,加油站全盘否定。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凤天路该加油站,见到了加油站负责人徐先生。“网上出现那么多非议,要么是同行恶性竞争,败坏我名声,要么是网友欠缺加油知识。”徐先生说,现在,许多汽车生产厂家都为油箱设定了一个安全距离,即标注容量为70L的油箱,其实际的装载量可达75—78L,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油箱过满汽油溢出引发安全事故。“我敢保证,我的加油站绝对没有短斤少两。”徐先生说。

“帖子出来后,网友这么一评论,给加油站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徐先生告诉记者,之所以将这事闹上法庭,主要是想为加油站正名,至于提出10万元的索赔,也并无什么具体依据,只是说了个大概数目,“赔多赔少无所谓,关键是要删除帖子并道歉。”
代理律师:发帖车主和网站均不构成侵权
“本案中,发帖车主和网站均不构成侵权。”面对加油站的指控,被告方代理人、重庆锋度律师事务所律师龙卫星告诉记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17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而经营者也应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据此,龙卫星表示,作为消费者批评和检举加油站的商品质量和短斤少两行为,完全是行使法律所赋予监督权的一种形式,是一种合法行为,而网站也理应不构成侵权。
法学专家:一定要注重收集相关证据
由于本案还未开庭,因此尚无定论。但有不少网友感叹,今后遭遇什么不平事,是不是不能在网上抱怨了,因为一不小心就会沦为被告。
难道网友真的不能在网上监督、曝光自己遭遇的不平事?昨日,记者专访了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侯国跃博士。侯国跃告诉记者,在计算机日益普及的今天,因网上发帖曝光或人肉搜索引发的侵权纠纷时有发生。为此,今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条规定其实包含了两个方面内容。”侯国跃说,一方面,网友在网上发表言论和行使监督权,只要是客观真实的,受到法律保护;反之,若网友在网上捏造虚假信息,对他人权益造成损害,则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侯国跃提醒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帖曝光之前,一定要注重收集相关证据,在发生侵权纠纷后,才能举证证明自己帖子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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