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图文并茂”传播嫖娼经历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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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佛山大炮”在其博客上“图文并茂”地传播自己的嫖娼经历,招致网友强烈不满,近日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正式批捕。据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初步查明,今年22岁的广西南宁横县人林成龙是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某公司员工。林成龙于2009年3月注册网易博客“佛山大炮”后,将自己每次嫖娼的情况用手机拍照并写成网文发表在博客上。
      截至案发,林成龙共在网上上传9张淫秽相片和48篇淫秽网文,其博客网页点击量达124000次。在佛山市天天新论坛上,林成龙博客被转发的淫秽文章和照片点击数达5万多次。
      2010年11月21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网监大队与狮山派出所在狮山镇某公司员工电子阅览室内将林成龙抓获归案。南海分局侦查终结后,于12月14日向南海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林成龙。
      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认为,林成龙以实际经历详细描写嫖娼的地点、价格和方法,极易诱导他人参与、模仿类似违法犯罪行为,引发严重后果。检察机关发现,林成龙在一些淫秽文章中,将其嫖娼行为与“为亚运加油”、重要节日胡乱联系,严重亵渎广大人民群众的感情。因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南海区检察院已于2010年12月20日对林成龙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处在移送公诉阶段。

      对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采取行动、阻止林成龙传播色情信息的做法,许多网友叫好。网友网络小丑星在博客上发文称:林成龙嫖娼被抓,彰显了我国扫黄的决心和信心,表明我国在网络扫黄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深入。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胡学相认为,一些网站为了牟利、增加点击率等目的,有意放纵淫秽色情图片、文字的存在和传播,经营者没有依法履行保证网站内容合法、干净的义务;而部分网民利用我国网络管理制度较为松散的现状,浑水摸鱼,大肆在网上发表低级趣味信息。互联网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等应联手行动,把执法管理日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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