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互联网官司首次打到最高院 开心网再诉人人

资讯 驱动中国 陈晨 1,137 次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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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中国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的“真假开心网”案再起波澜。原告方开心网(www.kaixin001.com)今天宣布,已就“真假开心网”一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告则是人人网的主体公司,案件一审的败诉方千橡网景公司。

开心网代理律师李云德在今天的媒体沟通会上介绍说,虽然此案的一二审判决结果都认定被告北京千橡网景公司和千橡互联公司假冒开心网的侵权事实成立,并作出相应处罚,但在其他侵权事实的认定及赔偿数额的计算上,一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之处。因此,开心网决定,继续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依法接收了开心网的再审申请书。。

李云德律师表示,开心网此举是希望依靠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推动净化中国互联网行业的竞争环境,不管发生任何情况,都会将“维权进行到底”。

“真假开心网”一案起诉近两年来,开心网高层今天也首次公开向媒体表明自己的态度。开心网副总裁郭巍明确表示,正如开心网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的再审申请书所表达的,到目前为止,开心网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而侵权人千橡网景等两家公司却以极低的违法成本,损害了开心网的品牌和声誉。

他表示,如果这样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纠正,将极大地打击互联网创新的积极性,从而对中国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造成极为负面的影响。

据介绍,开心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再审申请包括5项请求,

1、 撤销(2011)高民终字第846号《民事判决书》;

2、 撤销(2009)二中民初字第1098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三项;

3、 判决两个被申请人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

4、 改判两个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1000万元;

5、 判令两个被申请人在新浪网、《京华时报》、《北京晚报》、《光明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对于提出这些请求的依据,开心网认为,北京千橡网景公司和千橡互联公司在开心网成为知名网站后更新注册并使用“kaixin.com”域名开通“假开心网”网站,但原审法院在被告是否侵犯了开心网的商标权、使用近似域名是否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及侵权赔偿方法方面均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李云德律师举例说,原审二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注册域名的行为被认定为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前提是被告的域名晚于原告的域名”,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并不能得出这一判断,其判断标准显然违背了法律规定。

此外,原审法院认为,不能证明“假开心网”的所有用户均为开心网损失的用户,因此对开心网提供的损失计算方式不予采信。对此,李云德认为,按照《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侵权人因侵权而取得的注册用户数可以直接视为权利人的损失,无须证明。

据了解,开心网此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类似知识产权案件中并不多见,李云德律师表示,众所周知,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尚有许多不完备之处,开心网之所以选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公布申请再审的消息,也是为社会各界能够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通过中国最高审判机构对本案的审理,让互联网行业人士更能明辨是非,使侵权者受到更强的震慑,从而保护互联网行业努力创新、有序发展。

同时,在媒体沟通会上,开心网有关人士还表示,虽然千橡网景等公司的侵权事实已经被法院认定,但直到目前为止,千橡公司实际上仍未停止对开心网的侵权,假开心网的所有用户都被转移到了其所属的人人网,人人网继承了假开心网的不正当利益,人人网与假开心网合并的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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