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成年人做广告 Facebook遭起诉
5月4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社交网站Facebook因利用未成年人做广告而遭到集体诉讼。广告中不仅出现了一些未成年人的名字,而且称这些孩子“喜欢”广告中的产品,而孩子的家长表示Facebook并未征得他们的许可。
该案属集体诉讼,原告方为纽约州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所有Facebook用户,Facebook在未征求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将他们的名字或喜好用在了Facebook feed或Facebook销售的广告之中。代表律师已于昨日向纽约市布鲁克林区联邦法庭递交了诉讼书。
根据诉讼中的描述,在Facebook提供的社交化广告(social ads)中,如果用户点击广告的“喜欢”按钮,则他∕她的名字和对广告的“喜欢”就会出现在该广告中。另外,他∕她在广告中的名字和对该广告的“喜欢”也会被好友看到。Facebook的这一广告并不是最近才开始的,最早是从2007年11月开始推送社交广告的。
原告方指控Facebook违反了《纽约公民权利法》(New York Civil Rights Law),该法禁止在没有征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出于广告目的使用其照片。根据《纽约公民权利法》,原告可以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Facebook发言人昨天通过电子邮件发表声明称,“我们尚未接到起诉书副本,目前不能就该案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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