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激辩网购平台责任 一致肯定淘宝维权努力
5月10日消息,昨日下午,《完善网络诚信体系 探索新型治理模式》专题研讨会在京召开。会上阿拉木斯、高新民、阚凯力等法律界、电信界、互联网界的专家学者发表了针对网购的一些看法。
网规研究中心主任阿拉木斯在会上表示,网购交易平台已经成为政策措施的焦点和“抓手”。阿拉木斯认为,从现有的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看,网购交易平台承担商品侵权责任的前提应该是“明知”,也可以解释为通知删除原则。此外,阿拉木斯认为在商品鉴定上,怀疑并不等于知道,所以,淘宝等网购交易平台不能在怀疑的前提下封店,法律上解释为“不告不理”。同时,由于淘宝并不是权利人,所以无法代表权利人进行封店等一系列的维权活动。
阿拉木斯还表示,在去德国进行行业研讨与调研后发现,国外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对网购交易平台做出逐一核查的要求。而且政府监管的主体都是事后的,且不能通过价格去判断商品的真假。从这点看,可以说现在淘宝的规则是最好的,淘宝做的工作也是相对最多的。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教授也认为,研究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责任很重要,一些平台上出现的问题往往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这不单纯是网购的责任,电子商务的打假应该与社会打假同步。此外,打假不仅仅是法律责任问题,有人会想强调法律责任就是推卸责任,所以一定要主动进行打假等活动。打假的态度一定要明确,变被动为主动,一方面宣传打假,一方面带头进行打假等行动,主动打假才能提高平台信誉。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杨培芳教授则表示,信息社会是相对诚信的一个体系,而这个诚信体系的建立不仅是电子商务和阿里巴巴的责任,而是整个社会的责任。杨培芳教授认为,信息通信业的基础设施与平台,更多的拥有的准公共性,对于准公共性的企业应该负担更多的责任,同时也应该给予这些平台更多的授权,以帮助他们行使责任。
北京邮电大学阚凯力教授的观点则更为明确,他认为电子商务的重要性越来越大,发展也必然会越来越快,国家应该给予支持。但是在这个相对恶劣的社会大环境下,阿里与淘宝的困难确实越来越大,所以大家应该对电子商务相对宽容,不要把不是平台的责任推给电商平台。阚凯力也建议电商企业学会辩护,他认为适当的自我辩护是必要的,也是科学的。阚凯力教授对于阿里在维权方便的努力也高度肯定,他表示阿里巴巴和淘宝是信得过的企业。从某些方面看,淘宝本身也是受害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