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里卖假货 店主被批捕

互联网 驱动中国 边境 768 次阅读 0 条评论
分享 Q

      网店店主注意了,明知是假货仍然销售达5万元以上就触犯刑法。湖南人谢某喜在淘宝上开了家网店,卖假冒“ochirly”的女装品牌金额达60多万元,获利4万多元。近日,谢某喜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批捕。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2009年2月,湖南人谢某喜在淘宝网上注册经营一家名为“整点整分”的网店,并投资31万元从东莞市虎门镇一仓库购进假冒“ochirly”商标服装,放在网点上销售。因人手不够,谢某喜还专门雇佣了唐某华、何某销售,每人每月工资1500元。

去年12月21日,东莞市公安局大岭山分局接到“ochirly”商标权利人赫基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人田某报案,随即立案侦查。在谢某喜销售服装地大岭山镇某村现场缴获假冒“ochirly”商标的服装4324件,价值367696元。经查,截至2010年12月21日,谢某喜在网上销售假冒“ochirly”商标的服装金额达678621 .38元,销售利润为40717元。

今年3月31日,公安机关抓获谢某喜时,现场缴获假冒“ochirly”商标的服装20件。以上缴获的4344件服装,经“ochirly”商标权利人鉴定为假冒产品。

据悉,“ochirly”品牌来自意大利,中文名称为“欧时力”,以销售中高档女装为主,自1999年进入国内市场以来迅速发展壮大,目前已拥有900多家连锁店,遍布各大中城市的大型百货店。

相关链接

销售假冒

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版权声明:本文由驱动中国整理发布,转载需注明出处与原文链接。如有疑问请联系 editor@qudong.com
本文价值 成为第一个评分的人
登录后为本文打分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正在回复 的评论取消
评论加载中…
🔐

登录后参与互动

评论、点赞均可赚积分
连续签到、邀请好友也有奖励 🎁

电脑端: 微信扫码登录 微信内: 一键登录

微信扫一扫

打开微信「扫一扫」,分享本文到朋友圈或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