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合同主体“三差一” 约束商家要靠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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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出台的全国首份网络团购合同,仅对消费者、团购网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并未提及提供商品的商家。市工商局表示,将继续完善合同条款,试行期主要靠网站来约束商家。 合同仅在第7条中规定,发生消费纠纷后,团购网站有义务协调处理。工商部门解释,由于商家
昨日出台的全国首份网络团购合同,仅对消费者、团购网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并未提及提供商品的商家。市工商局表示,将继续完善合同条款,试行期主要靠网站来约束商家。
合同仅在第7条中规定,发生消费纠纷后,团购网站有义务协调处理。工商部门解释,由于商家“身”在虚拟市场,目前还一时难以搜集其各种信息数据,只能依靠网站自律,审核商家的各种资质。
武汉江团网络公司旗下有4家网络交易平台,供货商有500余家。公司总经理周金江介绍,网站与商家都签有协议,商家向其提供一定的质保金,一旦消费者无法维权,网站将从质保金中拿出钱,先行赔付。
此外,该公司与商家的协议中还规定,商品必须是市场零售最低价,一旦高出市场价,将按差价的10倍赔偿给消费者。
市工商局表示,正在建立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网,全面审查登记各类实体商家信息,建立统一的数据库。以后商家在团购网站上发布商品信息时,消费者将对商家的信息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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